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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!电动车业主注意了!有人已被拘留,最高罚10000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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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
杭州八堡社区的一位居民
因贪图方便
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导致发生火灾
结果让他后悔不已


私拉电线,电动车充电起火


八堡社区某小区的李某睡觉前

将电动车停放在住宿地门口

私自从房屋内

拉出插线板给电瓶车充电



第二天凌晨4点31分左右
充电中的电瓶车突然起火
被叫醒的李某
与其他居民
赶忙用灭火器扑救
扑救过程中
还多次发生了闪爆



最终,在消防救援人员

奋力扑救下

大火被扑灭




此次火灾共造成2辆电瓶车

6台空调外机被烧毁

房屋内的物品不同程度受损

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



过失起火,车主拘留十二日



此次火灾是由李某的过失引起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(二)项之规定,李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。



国家刚刚发文!
家有电动车的注意了!

8月开始

楼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将被罚款!

最高罚10000元!


近日

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了

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


其中,有一条与大家息息相关!

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

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

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


《规定》指出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
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
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
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
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
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


(一)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、气焊等明火作业,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、进行公告,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;


(二)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、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、逃生和灭火救援,或者改变、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;


(三)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,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、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;


(四)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,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;


(五)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、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;


(六)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、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;


(七)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改正的。


此外
《规定》还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职责
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宣传教育
和灭火疏散预案、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


补充阅读

(一)高层住宅建筑,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;

(二)高层公共建筑,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,包括宿舍建筑、公寓建筑、办公建筑、科研建筑、文化建筑、商业建筑、体育建筑、医疗建筑、交通建筑、旅游建筑、通信建筑等。


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

相信大家对这两张动图都不陌生👇


电动自行车电梯内自燃案例时有发生

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

消防安全风险也日渐突出

新规落实势在必行

大家一定很关心以下几个问题

👇

新规如何落实?谁来落实?

近年来,电瓶车发生燃爆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。除了缺乏明晰规范,电瓶车上楼入户一直未能被杜绝,小区物业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责任也值得探讨。 



《民法典》规定: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,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、财产安全。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、环保、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,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。因此,从法理上讲,物业对电瓶车上楼入户这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管理责任的。


既然法律赋予了这种责任,物业就应该运用好落实好,就算缺乏明晰规定,也当依据法律精神,有效阻止电瓶车上楼入户,而不能在事故发生后以“无管理权限”为由去推脱责任。



再次提醒:

不要把电动车放在楼道充电

不要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

不要把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出口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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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应急管理部、检察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侵权,请告知,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当处理,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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